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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8]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八路镇镇集体、八路村、十里店村、唐山村、香埠村、招贤村、祠堂村,八义集镇镇集体、黄山村、山后村、石山村、窑西居委会、张庄村,土山镇镇集体、薛集村、街北村、街南村、聂阁村、宋圩村、孙庄村、薛集村、张宋村,炮车街道墩集村,新河镇镇集体、胡圩村、新河村、杨楼村、袁场村、杲楼村、镇南村、朱庄村,占城镇镇集体、李园村、石匣村、魏楼村、小山村、占城村等146.90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9.1342公顷),连同3.887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1.0203公顷),合计150.795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20.1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使用八路镇镇集体,八义集镇镇集体、石山村,土山镇镇集体、薛集村,新河镇镇集体、袁场村、杲楼村,占城镇镇集体等2.128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及5.192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二、同意邳州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07月05日 05点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