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下怎么解决:王女士为李先生的前妻。王女士以投保人身份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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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下怎么解决:王女士为李先生的前妻。王女士以投保人身份为李先生投保里份300万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王女士,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李先生又找了周女士结婚。李先生在一次意外中不幸身故。那么理赔款如何分配。所有保费交完。假设双方没有子女,没有父母。
2018年05月23日 12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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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了还要分配?王的
2018年05月23日 13点05分 2
@三十三天祭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犯错会在第一时间致电给客户讲解,我们的任何一单都是要4重审核,都确认无误才算成单和计算提成[呵呵]
2018年05月23日 2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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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样还是王女士,也就是前妻的。保险公司的口吻:我只管当时签合同时的夫妻关系,不管你以后离不离婚,只要你俩买保险时结婚了,有证,有保险关系,那就行。只要受益人不换人,就算离婚,也照给不误。
2018年05月23日 14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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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一般是身份关系+姓名:离婚后,没有更改受益人的情况下:如果当初只是约定身份关系,则归王;如果当初约定了身份关系+姓名,则归周;如果当初只约定了姓名(+身份证件),则归王。实践中,指定受益人一般都是身份关系+姓名,所以一般的结果,都是归周所有。
2018年05月23日 14点05分 4
我能看到的
2018年05月23日 14点05分
回复 保险经纪人♂ :这个问题,你应该知道的,是在考验大家吧!
2018年05月23日 14点05分
@不服输时代 想交流交流,希望有更好的参考标准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回复 保险经纪人♂ :参考标准楼下已发。目前好像没有别的参考标准了。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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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我只能找到这个,2015年发布的。
个人觉得,王女士离婚的时候就该做投保人变更了,拿到之前出的保费,和这个保单划清关系。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7
投保人没有变更,也不影响申请理赔。合同依然有效。如果离婚时,要解除合同,根据保费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王个人财产?)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不服输时代 离婚的时候直接把投保人变成被保人不就行了,省的那么麻烦。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回复 金融石头13 :那也得分情况。不是随便就能变更的。李某非要变更,是需要做一些工作的。
2018年05月23日 1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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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多久,保险合同有可能会失效
2018年05月23日 17点05分 8
level 8
这个钱是周的。购买过程中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了,那么由于身份的变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利益关系。导致这个保险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由于题目的情况,法定继承人只有周女士一个人,这个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周女士一个继承人。
保险受益人是很复杂的概念,不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司法解释3中有很多明确的表达。
2018年05月23日 22点05分 9
受益人必须符合被保险人的意愿的。请阅读司法解释3还有发布会的情况再说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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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受益人有没有写关系,没写就是王女士,但是申请理赔时需要死亡证明,王女士提供的出吗[滑稽]
2018年05月23日 22点0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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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问题。
我们这以前理赔过一次同类案件。
最后赔的是前妻。
2018年05月23日 23点05分 11
当时理赔负责人还说过,只要指定受益人是前妻没有改变,就还是前妻的。
2018年05月23日 23点05分
2015年以前,可能是前妻;2015年以后,司法三颁布,按司法三执行。
2018年05月24日 0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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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指定受益人为“王女士”,那就是王的。
如果当时指定受益人为“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那后来因为身份的变化,周作为李身故时的合法妻子,就归周。王此时作为李的前妻,是抢不过“现任”的周的。
2018年05月23日 23点05分 12
你发的那两条留言,你给删了?我倒是不怕犯错,就当抛砖引玉了,在错误中寻找真理。
2018年05月24日 00点05分
@何处再相逢º 没有删除任何留言的,所有的评论都在的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何处再相逢º 删了,本来想回复点别的,又去做别的事了,就没再回复。
2018年05月24日 0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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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是王女士,也就是前妻的口吻:
我跟我丈夫一起交的钱,理赔时一分不给我?给第二任?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13
保险公司:你们离婚的时候自己协商好,我们管不着,只按合同或者相关法律办。
2018年05月24日 0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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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益人写明了是王女士的姓名,比如王大拿,就应该是属于王的。
楼主可有标准答案?难道是开放性问题?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14
这个问题,答案里已经有标准答案了,贴吧里有很多大神!
2018年05月24日 02点05分
@保险经纪人♂ 谢谢楼主的帖子,受教了[真棒]
2018年05月24日 0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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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三前王女士领受益金,司法解释三后视为没指定受益人,也就是法定继承,没其它继承人,也就是后妻单独受益。法律上这么讲。
实操中估计王女士选择退保的可能性比较大。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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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们的回答,再结合保险法一看,我的言论确实有误。
(三)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那这笔身故金,到底属于谁呢?
不给王女士的话,那王女士白交这么多年的钱。
2018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16
我认为可以换个角度考虑:谁规定了这钱一定是王女士出的?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钱,李先生也可以说是自己出的,或者说自己有份一起出的。自己是为了防止意外,留笔钱给老婆的,身故时谁是老婆就给谁。
2018年05月24日 0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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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一般情况下投保默认法定受益人,此案例就是。如有子女,则属于未明确受益份额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保险金会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如果想要将整笔保险金留给某一(几)个人,那就应该在保险期间内指定受益人,钦点谁能领走自己的保险金。特别留意的是,只有唯一一个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去世的,按照法律,保险金按遗产处理,遗产涉及到遗产法。还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2018年05月24日 02点05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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