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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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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市政府决定于4月25日至11月30日在建成区开展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市容乱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整治范围
包括市辖区核心区域,连山区、龙港区核心区域。
市辖区核心范围为:老城区新华大街和连山大街 (南起石油五厂小南门、北至连山小学正门),中央路和兴工路(东起站前广场、西至二高中刘台子交通岗)。新城区东起龙湾大街西至龙绣街,北起海月路南至海辰路;东起龙程街西至龙湾大街,北起海星路南至海辰路;龙湾大街、海辰路全程和龙程街(海滨北路至龙背山公园段)。
连山区核心范围为:连山东城建成区;滨河路、渤海路、群英路、红星路、天化路及锦葫路连山段(东起龙湾大街交会处西至渤海路南段交会处)。
龙港区核心范围为:教育园区、望海寺海滨风景区、龙湾海滨风景区和中央商务区;滨海公路龙港段、锦葫路龙港段(东起渤海造船厂正门西至龙湾大街交会处)、文萃路、文化路、龙程街(南起海滨北路北至锦葫路)和龙绣街(南起海滨北路北至文萃路)。
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步道的露天市场、早市及各类店外经营和乱堆乱占、乱扔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行为。
全面清理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和流动商贩。
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
彻底清理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
依法查处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
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马路烧烤”。
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设置的各类马路市场。
规范整治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各类服务摊点,如修自行车、修擦鞋、配钥匙、织补等。
依法拆除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各类私搭乱建。
清理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圈占停车位,设置绊车锁、禁停桩等设施。
全面加强对占用人行步道设置的各类“城市家具”的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城市家具”进行拆除,产权单位要对破损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持其整洁美观。
对人行步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加强管理,要在划定的区域停放整齐。
清理整顿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僵尸车”及乱停乱放行为,做到按规定要求停放有序,并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实施步骤
4月25日至5月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3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凡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单位、业户和个人,都要按照相关要求自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的,由市区两级住建、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整治期间,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还将根据职能分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增设停车场及划定停车位,加快建设海翔路、海航路及外环路改造工程,同时对老旧破损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市交通功能。
11月30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整治后的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
2018年05月14日 0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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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包括市辖区核心区域,连山区、龙港区核心区域。
市辖区核心范围为:老城区新华大街和连山大街 (南起石油五厂小南门、北至连山小学正门),中央路和兴工路(东起站前广场、西至二高中刘台子交通岗)。新城区东起龙湾大街西至龙绣街,北起海月路南至海辰路;东起龙程街西至龙湾大街,北起海星路南至海辰路;龙湾大街、海辰路全程和龙程街(海滨北路至龙背山公园段)。
连山区核心范围为:连山东城建成区;滨河路、渤海路、群英路、红星路、天化路及锦葫路连山段(东起龙湾大街交会处西至渤海路南段交会处)。
龙港区核心范围为:教育园区、望海寺海滨风景区、龙湾海滨风景区和中央商务区;滨海公路龙港段、锦葫路龙港段(东起渤海造船厂正门西至龙湾大街交会处)、文萃路、文化路、龙程街(南起海滨北路北至锦葫路)和龙绣街(南起海滨北路北至文萃路)。
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步道的露天市场、早市及各类店外经营和乱堆乱占、乱扔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行为。
全面清理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和流动商贩。
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
彻底清理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
依法查处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
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马路烧烤”。
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设置的各类马路市场。
规范整治占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各类服务摊点,如修自行车、修擦鞋、配钥匙、织补等。
依法拆除街路两侧占用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各类私搭乱建。
清理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圈占停车位,设置绊车锁、禁停桩等设施。
全面加强对占用人行步道设置的各类“城市家具”的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城市家具”进行拆除,产权单位要对破损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持其整洁美观。
对人行步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加强管理,要在划定的区域停放整齐。
清理整顿在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的“僵尸车”及乱停乱放行为,做到按规定要求停放有序,并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实施步骤
4月25日至5月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3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凡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单位、业户和个人,都要按照相关要求自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的,由市区两级住建、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整治期间,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还将根据职能分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增设停车场及划定停车位,加快建设海翔路、海航路及外环路改造工程,同时对老旧破损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市交通功能。
11月30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整治后的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