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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花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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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杭州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10月27日的刘德华2004个人演唱会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演唱会开始前一天,演唱会主办方———浙江省演出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杭州办事处支付了音乐作品使用费3万元。 音著协杭州办事处负责人施娟告诉记者,这是杭州乃至浙江第一次收取到现场演唱会的音乐作品使用费。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上说,这也是第一场真正合法的演唱会。 施娟表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付费是国际惯例。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现场演唱会上歌手所表演的音乐作品,要向词曲作者支付费用,以拥有作品在演唱会上的表演权。 “至于3万元的收费依据,”施娟说,“依据《演出法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考虑到音乐著作权有偿许可在杭州还处在基础阶段,我们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出的。” 据了解,在北京、上海等较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城市,两三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对现场演唱会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这次刘德华在全国10个城市举办个人巡回演唱会,就分别在上海、北京两站支付了著作权使用费4万元。 (永远的花蜜) 节自----杭州网
2004年10月31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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