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有点医学常识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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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57 楼主
这是我曾经在母吧盯到的,献上,希望能有用,现再有好多同学一点常识都没有,汗的我啊,本来是好文的,本来虐身虐得多开心的,结果细细推敲一哈,就让人觉得这虐的太假了吧~~~~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
level 7
?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3
level 6
嘎?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4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一:A男和B男“做”了整夜,非常非常激烈,“那种”动作做了一百零八式,N多的方式都用了过来…… 
结论:如果他们今天晚上不精尽人亡,那他们的身体的制造材料肯定是超级赛亚人…… 
解释:男性的性生理比女性要脆弱得多,一个晚上四五次就很多了,那还必须是非常强壮的年轻男性,在长久没得到发泄的状态下……直说了吧,也就是初夜! 
理论上来说,女性的高潮可以达到无数次,但是男性是有限度的,无限制的“活动”会死人……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5
level 7
飘~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6
level 6
*@_@*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8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二:A男非常勇猛,做了一次没到五秒钟又来第二次,又没过五秒钟又来第三次,看得人鲜血猛喷,鼻血长流…… 
结论:这家伙死定了!要不这么“做”死就肯定会泄死…… 
解释:男性的性兴奋与女性一样,都有一个“生理不应期”,这里的女性如果做过大概就明白那是怎么回事。在一定时间之内,不管如何兴奋,一次的射精之后和下一次的勃起之间一定会有个相对无反应的时期,不可能连续得那么紧……这是一种保护机制,为了保护机体不要太过劳累……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9
level 7
男性的性生理比女性要脆弱得多...................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0
level 7
汗。。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1
level 9
- - 不hd插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2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三:A男非常“大”,“做”得B男“血”得一塌糊涂,yu仙yu死,yu死yu活……然后抹了一点止血药第二天就好了…… 
结论:B男真乃神人也……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3
level 0
是蝙蝠大写的那篇H情节九大误区吧= =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4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解释:直chang那里的静脉不算很多,如果有比较大的出血的话,一可能是痔chuang(痔疮其实是曲张的静脉团)破裂,二可能是gang门裂伤……前者的话,除了吃消炎药,还要有止血的措施,只是止血药根本没太大的作用,最好是压迫止血……(还要我多说吗?)如果是后者的话,一旦血多就说明裂口不小,就要做手术,那里的裂伤可不是好像你的手指破了抹点药明天就好的……要做gang门吊线……虽然是比较小的手术,但也满讨厌的。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5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四:B男身世悲惨,久经无数A男考验,然后“那里”还非常有弹性……据说原因是经常往里面放整个的鸡蛋…… 
结论:……特异体质……要么就是天生“受”材…… 
解释:括约肌就像是皮筋一样……那是有限制滴……金属都可以疲劳,它为虾米不可以……SO……绝对会松的啦!(除非最新的“A男”那个比较大,先前的A男们都是毛毛虫……)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6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五:A男手指深入B男“那里”,摸到一个小“突起”,说:“是不是这里?”然后B男嗯嗯啊啊开始…… 
结论:B男前列腺超级肥大…… 
解释:前列腺和直肠的关系,就好像一个厚重的窗帘子后面的电线杆,平时根本看不到,只有伸出手去摸,才可以感觉得到,单那不是突起……除非你按得太用力……(会死……)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7
leve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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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8
level 9
ghost57 楼主
误区之六:A男对B男非常不爽,极为不爽,特别不爽……然后某次看见B男落单,B男又做了一件让他非常不爽的事情,A男不是同性恋,对男人就是不感兴趣,可是一怒之下“那个”就“雄起”了,然后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 
结论:这个A男是猪头…… 
解释:男人其实是比女人更加情感化的动物,不要以为随便怎样都可以“雄起”,尤其是那种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如果A男本身是同性恋还可以理解,如果他本身是异性恋,在那种情况下那种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除非他天赋异禀……或者早就哈B男N久了……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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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57 楼主
误区之七:A男是大人……那个很大很大……B男是小孩……那里很小很小…… 
结论:A男是禽兽……B男真的天赋异禀……爱情果然是能产生奇迹的……||| 
解释:……还用我解释?首先是法律问题……和十四岁(还是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罪论处……(这个就算了……反正是在文里,不是在现实社会中)然后就是大小问题……不要以为那里是叮当的百宝箱,想装多少就装多少!是有限度的……尤其小孩子还没有发育完全!撕裂伤啊!那可不是简单抹药就完了的!!!!除非A男的确是“毛毛虫“……lll
2009年04月24日 10点04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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