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哥来了 顺迈医院是不是有希望能开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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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哥来了 顺迈医院是不是有希望能开门了?
2018年05月06日 22点05分 1
level 10
来哪呢?
2018年05月06日 22点05分 2
黑龙江
2018年05月06日 22点05分
[汗]
2018年05月07日 01点05分
level 9
顺迈医院这么闲置真是浪费!再说利民真缺大型医院哪!
2018年05月08日 22点05分 3
新建了一个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在和谐路
2018年05月09日 05点05分
和谐路市第一医院不是医养结合的医院吗?
2018年05月09日 05点05分
我怀孕的时候顺迈医院说十月份开业,今年我家孩子10岁了,可惜那么大一栋楼了
2019年07月14日 15点07分
level 11
那个医院规模来说,摊子铺的太大,之前也没少想点子,都折了,这回就看新区工作的吧
2018年05月09日 00点05分 4
level 9
顺迈医院最好医大二院接手!医大一院群力分院,医大四院松北分院,就缺医大二院利民分院了!
2018年05月09日 07点05分 5
够呛 要想卖给他们 要就卖了
2018年05月09日 09点05分
够呛,那医院规模太大,没有哪个医院能吃的下
2018年05月09日 09点05分
level 12
光卖房子 不建配套,近十万人的聚居区,没有医院没有公立学校没有公园没有公共文化设施没有,这是何等的一群没有脑子的人
2018年05月09日 09点05分 6
没有文化消费环境 没有大众娱乐消费空间 不关心下一代教育 一群原始人 日出而做 日落而息
2018年05月09日 09点05分
所有售楼中心 都拿顺迈医院当幌子,不是说要建杉杉公园吗
2018年05月09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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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halaha
:你这话说的 有点拉仇恨了 敢问你家在哪啊
2018年05月09日 10点05分
我在南京路住过 这算拉仇恨吗?
2018年05月09日 10点05分
level 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4民特45号申请人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韦春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蒲文昊,男,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顺迈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佐敦佐敦道8号12楼1203室。法定代表人徐新益,董事。被申请人哈尔滨军迈投资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7号五层。法定代表人马军,总经理。被申请人哈尔滨顺迈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徐新益,董事长。以上三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常仁明,律师。以上三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姜再学,律师。申请人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佳成公司”)与被申请人顺迈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迈公司”)、哈尔滨军迈投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迈投资公司”)、哈尔滨顺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迈医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鸿润佳成公司称:请求法院确认鸿润佳成公司与顺迈公司、军迈投资公司、顺迈医院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的《中国晟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顺迈国际有限公司哈尔滨军迈投资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顺迈医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于2014年8月26日签订的《哈尔滨顺迈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2014年8月23日与2014年8月26日,鸿润佳成公司与顺迈公司、军迈投资公司、顺迈医院分别签订了《框架协议》以及《转让协议》。上述二份合同均约定,“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根据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鸿润佳成公司认为,上述二份合同系由顺迈公司、军迈投资公司、顺迈医院提供的制式合同,并没有对此重要条款予以特别提示,提交仲裁并非鸿润佳成公司之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有北京总会、上海分会、华南分会等,在北京仲裁不能直接理解为双方约定了由北京总会管辖,故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且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顺迈公司、军迈投资公司、顺迈医院称:其不同意鸿润佳成公司的请求,理由如下:一、《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北京。鸿润佳成公司在申请书中提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北京总会、上海分会、华南分会,在北京仲裁不能直接理解为双方约定了由北京总会管辖”这一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自2012年10月22日起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自2013年4月11日起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本案中,《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当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华南分会已经不存在,因此鸿润佳成公司以此称谓来作为认定协议无效的申请理由显然不成立。二、鸿润佳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仲裁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均系鸿润佳成公司制定,且因交易标的涉及金额巨大、内容复杂,协议各方当事人及律师已对《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的内容进行多次协商、审核,鸿润佳成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本案中,《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且北京只有一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因此应认定仲裁条款有效,涉案争议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辖。经审查查明,案外人中国晟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融公司”)、鸿润佳成公司与顺迈公司、军迈投资公司、顺迈医院分别于2016年8月签订了《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其中,《框架协议》第9.2条约定,“因本框架协议引起或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根据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转让协议》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任何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根据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院认为,《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均约定,应将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框架协议》与《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均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为由上述二份合同引起或与上述二份协议有关的争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为地点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故上述二份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鸿润佳成公司提出的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申请费四百元,由黑龙江省鸿润佳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马 军审 判 员  温志军审 判 员  王 翔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法官助理  马志文书 记 员  白 硕
2019年07月14日 05点07分 7
说了这么多。都是后来的民事裁定了。那个仲裁书到底说了啥才是关键。
2019年07月14日 07点07分
就是一个股权转让?
2019年07月14日 15点07分
level 8
缺的不是资源,是有权的人,资源都跟着人家走
2019年07月15日 10点07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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