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破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并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
请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2009年04月17日 15点04分
1
level 0
不用,丁某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只能说是过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特定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过失致人死亡不在其列
2009年04月17日 15点04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