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同在,冲破黑暗】读"245万存款被冻结"有感
陈楚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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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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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yc2008 楼主
一楼百度
2009年04月11日 08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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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yc2008 楼主
在线写,请有点耐心噢
2009年04月11日 08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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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yc2008 楼主
天娱,湖卫,请将你们的无耻进行到底,你们就用下三滥的手段对楚生进行无尽的欺凌,但是你们看到大多数媒体和大众都义无反顾的站在了楚生这一边,你们心虚了,胆怯了,所以用什么第三方律师为你们的无耻行为进行辩护,你以为全国人民都和你们一样是法盲,执行财产保全是有前提条件的,如下: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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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地中油菜花遍地啊
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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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
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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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8
level 7
哇哇哇。写的太在理儿了。
楼主亲你是学法律哒?
就是就是。
就是要拿法律的公道来压邪。
天娱别再乱咬、肆开口了。
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10
level 9
先爪一个 回头看
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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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12
level 6
cnsyc2008 楼主
但是,你们也别得意忘形得太早,俗语说得好,笑到最后,才是笑得最好。个别的违法乱纪行为还是“允许有的”,这才能引起更多的争论,探讨,才能使真相更加明晰,丑恶更加明显,因此我们这叫社会,而非叫做世外桃源。也正因如此,才更坚定了我们战胜邪恶,申张正义的决心,其实,做为楚生的歌迷,我们也心疼他做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因为这注定他要有更多的承担,有更大的牺牲;但我们更欣慰他这样做了,因为他担负起了那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为更多的如他一样受迫害的弱势艺人认识到了反抗的必要,看到一份光明,我们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份公正的答案,这不是简单的期许,这是我们相信这个社会正义会战胜邪恶的信心。(完。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看到这则新闻后的真切感受)
2009年04月11日 10点04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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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无耻!呼吁法律公正!
2009年04月11日 11点04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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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看题目进来的!先顶再看!
2009年04月11日 11点04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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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无耻!呼吁法律公正! 作者:61.146.0.*
  
2009年04月11日 12点04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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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生加油!
2009年04月11日 12点04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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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无耻!呼吁法律公正!
2009年04月11日 12点04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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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1日 13点04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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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王八鱼
2009年04月11日 14点04分 21
level 9
烂鱼~~~
2009年04月11日 14点04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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