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5
杨某的二层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油烟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杨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
刘某的饭馆正式营业后,杨某发现自家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窗通风,油烟味反而更大。
查找原因后,杨某发现原来是刘某饭馆厨房的油烟机排放口离自家二层窗户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到自己的房间里。
杨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但刘某置之不理。
去物业投诉,物业管理人员也只能上门劝说,然而丝毫未起效果。
不得已之下,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的饭馆排放油烟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
根据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刘某应当停止使用饭馆的油烟机。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相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