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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张福如告诉澎湃新闻,他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赔偿只有1500元,“我本来不要这钱,是孩子他舅说孩子还小,上学要用钱,我才拿了。”
张福如称,上述判决后,他曾向汉中中院寄过“状子”,但无下文。具体时间,张福如称他已记不得了。
他提供的由其署名、落款日期为2001年7月13日的“刑事附带民事状”显示,除了提出4.2万元经济赔偿外,张福如还提出要判处凶手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并要求“对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处徒刑”。
在这份“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张福如明确表示,17岁的王正军“是致死人命的凶手”。而在此次除夕血案发生后,张福如及其女儿表示,“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因为王正军年龄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来顶罪。”
面对这一矛盾点,张福如表示,当初为什么这么写他记不清了,“我没文化,小学都没毕业,这个状子是花了50块钱找别人给我写的,写状子的人也已经死了。”
2018年02月25日 10点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