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让我不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不能完全中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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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fighter 楼主
一楼喂百度。。。刚才居然吞我的帖子
2009年03月22日 06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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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fighter 楼主
今天看报纸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本报讯 (YMG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孟文红) 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中途提出辞职,日前,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这名员工支付单位违约金17500元。 
孙某今年31岁,2007年1月1日,应聘到开发区一公司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3月,孙某以身体欠佳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为其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孙某就此离职。近日,该公司认为孙某违反劳动合同,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经查,孙某与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每年人民币10000元乘以违约年限,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 
开发区仲裁机构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孙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法定理由而提出辞职,应视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裁决孙某支付单位违约金17500元。 
我很好奇为什么公司已经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断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金?难道之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不能完全中止劳动合同?? 
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2009年03月22日 06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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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重点应落实孙某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时间还在两年的诉讼时限内。搬个墩来等律师分析~
2009年03月22日 07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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