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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成都一位业主却因此“趟上大事儿”了!
这位业主自收房起就没有缴纳物管费,5年来已欠下55188.8元。当他再一次收到物业催告函时,需缴纳的费用除了5万余元的物管费,赫然还有55万余元“违约金”!原来,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规定了“如果业主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物管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累计至今,该业主应缴纳滞纳金已达554647.44元!
因为欠缴物业费而产生大额“违约金”,甚至引发更多“麻烦事儿”的案例,近年来不胜枚举。
● 通州翠福园某业主欠缴8年物业费4792元,被催缴2.7万余元“违约金”。
● 常德市武陵区业主胡某自2010年起拖欠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被物业告至法院判赔1.3万元。
● 黄山市业主李某欲转卖房产,因物业费没缴清产权部门不予办理过户,5年已欠下7万“违约金”。
● 北京通州区李某欠千元物业费久拖不还,被列入失信名单,出差无法购买机票。
● 北京朝阳法院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16人被司法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