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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城管局批准的有偿使用的收费停车场有:
万兴步行街南门、滨河停车场、静园停车场、老体委停车场、桃花岛公园停车场、人民医院停车场、民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宏大财富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
停车场收费标准
目前经城管部门批准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采用政府定价,市物价局2017年第35号文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1、
蓝牌
照机动车:停放2小时内(含,下同),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2、
黄牌
照机动车: 停放2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8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3、对停放时间20分钟内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同时对于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
市城管局提醒市民:
经核准审批的停车场或者市停车点都已按照要求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凡未设置收费公示牌的停车场均为擅自设置。
如遇上述情况可以拒绝付费,并拨打城管局停洗车场管理办公室电话86271081进行举报投诉。

2018年01月13日 03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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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步行街南门、滨河停车场、静园停车场、老体委停车场、桃花岛公园停车场、人民医院停车场、民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宏大财富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
停车场收费标准
目前经城管部门批准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采用政府定价,市物价局2017年第35号文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1、
蓝牌
照机动车:停放2小时内(含,下同),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2、
黄牌
照机动车: 停放2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8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3、对停放时间20分钟内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同时对于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
市城管局提醒市民:
经核准审批的停车场或者市停车点都已按照要求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凡未设置收费公示牌的停车场均为擅自设置。
如遇上述情况可以拒绝付费,并拨打城管局停洗车场管理办公室电话86271081进行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