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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5年9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30 九、基金的转换. 42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 49 十二、基金的财产.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八、风险揭示.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发售公告: 指《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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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8月16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止: 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 指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段,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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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财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收益: 指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8 联系人: 万娟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3%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2003年9月,荷兰银行有限公司通过存量股权受让参股,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设立的合资基金公司。2003年4月25日,由公司首次发行募集的国内第一只“伞形基金”――湘财合丰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湘财合丰系列、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和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在内的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嘉玉女士,董事长。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山矶分校,图书馆学和企业管理学双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台湾怡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台湾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起担任荷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总经理。2004年11月起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2004年7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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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暂行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炜 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22168811,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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