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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送宮花賈璉戲熙鳳”有回首詩云:“十二花容色最新,不知誰是惜花人?相逢若問名何氏?家住江南本姓秦。”又有《脂批》曰:“凡用十二字樣,皆照應十二釵。”是把宮花擬人化。“金陵十二釵”實為“金陵王氣”,詩中“惜花人”的身分就是出身“海寧陳家”的乾隆皇帝弘曆先生。“家住江南本姓秦”是用梁劉緩《詠傾城人詩》云“經共陳王戲,曾與宋家鄰;嫁時初名玉,來時本姓秦。”及古詩《陌上桑羅敷行》云“日出東南隅,照我秦氏樓。”結合“日出東南隅”、“經共陳王戲”兩處文字,則知“秦姓”實指東南隅園、陳家。
若把乾隆帝當作惜花主人,“送宮花”豈不意味綠雲罩頂?可巧就在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初一日暴發了“南苑宮妃疑案”。案情是有滁州生員駱愉向兩淮鹽政全德投書,書內稱“戊戌年有訛傳賜宮妃一事揚州城內眾口喧傳”等語,“所呈書策詞語狂誕,寔出情理之外”,命將所有駱愉一犯著即拏解刑部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審究擬。當時浙江巡撫伊齡阿曾任兩淮鹽政,乾隆懷疑其之前知情不報。又命兩江總督李世傑密行查訪回報。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初三日奏摺載駱愉供詞:“我戊戌年二月間到揚州在淮南散商吳姓家見伊夥計黃稼培說,正月間外間傳說江蘭由驛寄信來家說,康山草堂主人家蒙賜南苑宮妃一名,闔城官員都去賀喜,到二三月間不見動靜,想係張大其詞?其實並無其事。兵部六百里所發信只查問江廣達辦事夥計便可知其下落。又有原任科道張馨也曾在金粟庵向我說過的,彼時揚州城眾口喧傳,即此時詢問該處之人亦沒有不曉得的。”又供“自二十二年起每年送銀十二萬與紅人”,而紅人則係額駙。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復提駱愉“嚴行訊問,該犯一味掩飾支吾,加以掌責跪鎖擰耳並撩夾嚇訊,該犯惟稱不應編連策稿寫出罔上之言,自認萬死”。經派員輪流連夜熬審,駱愉翻供說:“我因連年失館窮困無聊,向來認識江廣達,曾送他對子一副單條一張,他只送過我銀八兩。後來我又托人拿了手卷畫片托他代銷,想賺他些銀兩,他不但不替銷售,並置之不理。他為富不仁,我心中懷恨,所以編造鹽法策一篇,亟言鹽務弊竇,並列各款砌詞聳聽…所有饋贈銀兩及揚州喧傳之事,實係我自己編造,其寔並無其事亦無人向我告知,從前指出黃稼培等作證,亦明知伊等身故無從質證,是以妄供。”
嘉慶十二年纂修之《乾隆實錄》也記錄有本案經過,並不避諱。但是沒有黃稼培、張馨及金粟庵三人名字,看來作者記事自有渠道,無從參考《實錄》。《乾隆實錄•四十四年五月壬寅》載“向例八旗秀女十四歲以上始行看選,內務府女子方係十三歲挑選。朕令軍機大臣詢之英廉,亦稱向來俱係如此辦理。”乾隆朝之選秀制度可見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