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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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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根据未防法、保护法、伤害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款:
一、 处分对象:
1. 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者;
2. 偷盗私人或公有财物者;
3. 传播观看淫秽物品者;
4. 欺负弱小同学,有敲诈钱物者;
5. 无故殴打导致对方伤残者;
6. 在课堂内外大吵大闹,导致教师无法上课者;
7. 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老师教育或侮辱,殴打教师者;
8. 有性犯错行为者;
9. 考试舞弊者;
10.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11. 有逃夜、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上着;
二、 处分等级:
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工读预备生至工读。
三、 处分程序:
1. 对学生处分必须要有慎重态度,先由班主任撰写处分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犯错性质,及详细情节。教师教育的过程及意见,经年级同意,然后呈报政教处青保。
2. 根据学生所犯错的事实,由青保老师撰写处分报告,交政教处讨论,确定处分等级。
3. 处分报告呈报校长室,经行政讨论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名,予以张榜公布。
4. 对学生的处分,一定要通知家长,让家长了解被处分的原因及等级,并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被处分学生根据具体要求制定争取早日撤消处分的打算。
5. 政教处保留对有关条款的解释权。
2009年03月01日 05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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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处分对象:
1. 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者;
2. 偷盗私人或公有财物者;
3. 传播观看淫秽物品者;
4. 欺负弱小同学,有敲诈钱物者;
5. 无故殴打导致对方伤残者;
6. 在课堂内外大吵大闹,导致教师无法上课者;
7. 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老师教育或侮辱,殴打教师者;
8. 有性犯错行为者;
9. 考试舞弊者;
10.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11. 有逃夜、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上着;
二、 处分等级:
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工读预备生至工读。
三、 处分程序:
1. 对学生处分必须要有慎重态度,先由班主任撰写处分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犯错性质,及详细情节。教师教育的过程及意见,经年级同意,然后呈报政教处青保。
2. 根据学生所犯错的事实,由青保老师撰写处分报告,交政教处讨论,确定处分等级。
3. 处分报告呈报校长室,经行政讨论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名,予以张榜公布。
4. 对学生的处分,一定要通知家长,让家长了解被处分的原因及等级,并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被处分学生根据具体要求制定争取早日撤消处分的打算。
5. 政教处保留对有关条款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