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薇⒂岁][资源]品析《贞观政要》选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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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3日 13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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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太宗有一骏马,特爱之,恒于宫中养饲,无病而暴死。太宗怒养马宫人,将杀之。皇后谏曰:“昔齐景公以马死杀人,晏子请数其罪云:‘尔养马而死,尔罪一也。使公以马杀人,百姓闻之,必怨吾君,尔罪二也。诸侯闻之,必轻吾国,尔罪三也。’公乃释罪。陛下尝读书见此事,岂忘之邪?”太宗意乃解。又谓房玄龄曰:“皇后庶事相启沃,极有利益尔。”
翻译:
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匹非常喜欢的骏马,平常放在宫中饲养。一天,这匹骏马无缘无故突然死了。唐太宗大怒,要杀那养马的宫人。皇后劝谏说:“从前齐景公因为马死而杀人,晏子当着齐景公的面列出养马人的罪状,说:‘你把马养死了,这是第一条罪状;你养死了马而使国君杀人,老百姓知道后,一定恨国君,这是你的第二条罪状;其他诸侯知道后,一定看不起我国,这是你的第三条罪状。’齐景公听后便免了养马人的罪。陛下您读书曾经读到过这个故事的,难道忘了吗?”唐太宗听了皇后这番话怒气就消了,他对大臣房玄龄说:“皇后用平常的故事来启发影响我,确是很有益的。”
2009年02月23日 13点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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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贞观八年,陕县①丞②皇甫德参上书忤旨③,太宗以为讪谤④。侍中魏征进言曰:“昔贾谊⑤当汉文帝⑥上书云云‘可为痛哭者一,可为长叹息者六’⑦。自古上书,率多激切⑧。若不激切,则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惟陛下详其可否。”太宗曰:“非公无能道此者。”
  ——《贞观政要·纳谏》
注:
①陕县,在河南省。②丞,即县丞,辅佐县令的官吏。③上书忤旨,给朝廷写的奏章违背了皇帝的命令、主张。④讪谤,讥讽诬蔑。⑤贾谊(公元前200至前168年),河南洛阳人。汉文帝时进为博士、迁大中大夫。上书谈政事,言时弊,为大臣所忌,受排挤。出为长沙王太傅,后为梁怀王太傅。卒年三十三岁。⑥汉文帝,刘恒,在位二十三年(公元前179年至前157年)。⑦见贾谊陈疏《治安策》,原文为:“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他背理而伤道者,难偏以疏举。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而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汉书·贾谊传》⑧激切,激烈尖锐。
2009年02月23日 13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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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贞观八年,河南陕县一位县丞,叫皇甫德参,给唐太宗一份奏章,违犯了皇帝颁布的命令。太宗认为这是讽刺诽谤他的旨意。侍中魏征站出来说:“从前贾谊直接给汉文帝呈上《治安策》疏中评论当前形势,指出既有使人痛哭的事件,也有令人叹息的事件,需要加强治安。言辞近似谴责。自古以来,奏章言辞大抵尖锐刺激。如果语气没有一点尖锐刺激,就不能引起人主的注意。当然,刺激的语言看起来很像诽谤诬蔑,这就需要陛下详细分析这些激烈语言的正确和乖误了。”太宗听了说:“除了魏征,谁会讲出这番道理呢?”
2009年02月23日 13点0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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