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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部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文职人员平时就医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实行社会化保障。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
《条例》还对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等作了规定。
2017年11月17日 01点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