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的案子,应该考虑中国域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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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根据刑法规定,中国人在中国以外犯罪的,尤其是侵害了中国人的权利,即使外国审判了,中国法院依然可以再次审判。
当然,如果日本法院给陈世峰判刑了,即使回到中国法院,也可能会减刑。不过,做了这一步,显示中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权利保护。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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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陈世峰是直接的凶手,江歌之死的直接责任人,判他重刑合法合理。不然,严重的话,女性可能就没有恋爱自主权了。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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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至于刘鑫,说实话,她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但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的。
刘鑫所谓一扇门隔断了两个人的生死,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毕竟接近紧急避险。是法律很难抉择罪与非罪的领域。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3
不要求刘鑫挺身而出,至少事后要主动跟江妈妈沟通吧,整个好像置身事外一样,简直毫无人性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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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比如遇到海难,只有一块木头,只能救一个人,而两个落水者,一个抱住木头,却推开了另一个人。抱住木头的人得救,另一个人淹死。得救这个人是否有罪?法律很难抉择,因为两个人都抱住木头,两个人都死。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4
法律上是没有问题. 但是这个 不单单是一根你木头的问题. 更多的是一个 人性 道德问题
2017年11月15日 0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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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像假的家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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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刘鑫如果当时打开门,陈世峰也会进来,死的人很可能就是刘鑫自己。刘鑫的选择是自私的,自己惹的事自己应该承担,但作为一个女流之辈,她做不到男子汉那样的担当。江歌确实死的冤,确实是为了保护刘鑫。但刘鑫我认为非罪。
不过,刘鑫应该为江歌的死做点什么。补偿江歌的家人,悼念好友,作证以给凶手惩罚……但她没做,却选择了逃避。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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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刘鑫的冷血,确实令人不齿。我认为,江歌母亲有权向法院起诉刘鑫,要求她补偿。这是刘鑫欠下的债,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还是法律层面的。这叫无因管理之债。补偿几十万人民币还是应该的。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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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能撕起来吗?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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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门 怕送双杀可以理解,但是后来干嘛要不见人啊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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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是只狗,不解释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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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从法律上讲没什么错吧……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3
@诗雨清寒 我很想宰了她,但日本这边不配合警方合作的确是你的一个选择,并没有什么错。再说人就是个证人,不出庭作证配合调查,也是可以的。
2017年11月15日 0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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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曾经曰 楼主
中国和日本有双边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于2007.12.01签订 于2008.11.23生效。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把陈世峰引渡回来再判一次。或者与日本方面谈判,日本先不要判陈世峰,而交由中国审判。这样的话,判陈世峰死刑就可以了。
2017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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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也有死刑吧
2017年11月14日 16点11分 15

2017年11月15日 0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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