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站站长贪污挪用公款400余万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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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邢婷 雷强) 一名基层粮站站长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把一个国有粮站当成了自家所开,挪用公款给他人经商竟达350多万元,贪污公款100多万元。日前,颖上县法院以被告人郑兆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郑兆江,1996年5月至2004年5月任颖上县粮食局红星粮站站长。1997年5月,郑兆江经他人介绍认识山西省河津市津鑫焦化厂原某。红星粮站销售给原某小麦130多万公斤,原某一直未归还小麦款。1998年上半年,原某找到郑兆江,以经营的焦化厂缺少资金,经营困难提出借款。郑以个人名义先后将公款243万元借给原某。2000年初,原某从山西途经河南周口市发生交通事故,他又向郑兆江借款7万元修理损坏的红旗轿车。另外,郑的一些亲朋好友做焦炭、红麻生意需要资金时,郑兆江出手大方,一次就是二三十万元不等,合计挪用五笔就达100多万元。2005年,郑兆江以红星粮站的名义从原某处要回原欠红星粮站的公款33万元未交还本单位,被其直接侵吞。在其外逃时,郑兆江还化名“桑正林”将款借给河北省唐山市的吴某,供其经营球团厂生意使用等。
  1989年至2002年,郑兆江分别出具13张借条,从红星粮站会计处借走单位公款17.7万元。过后,他谎称这些借款均已归还给会计,只是借条未抽回而已。另外,郑兆江还将别人给粮站抵债用的一辆桑塔纳轿车(10.9万元)隐匿,占为己有;把另一辆给粮站抵债用的新奇瑞轿车(11.6万元)卖掉,又用10万元公款购买一套住房和安装空调。

2009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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