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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_0311
楼主
离婚后孩子四岁,单方面可以更改孩子姓名吗?
派出所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对于父母离异的,应由实际抚养人同意。
可是我搜到的法律明确是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haha]](/static/emoticons/hah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胜利]](/static/emoticons/u80dcu522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OK]](/static/emoticons/OK.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OK]](/static/emoticons/OK.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这是地方规章与法律不一致啊?
2017年10月14日 09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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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搜到的法律明确是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这是地方规章与法律不一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