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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7年08月17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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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破坏了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州南华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7年08月17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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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没发帖了,刚辞职。我觉得就案件本身来说判得太重了,但是就其对社会负面影响判得很合适。
2017年08月17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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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了别人半辈子啊,还重,**
2017年08月17日 06点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