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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熙😄
楼主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现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大理市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
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
这不仅是一项基本礼仪
更是一条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整治区域
大理市行政区划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其中大理市下关城区(含北市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含天井片区、满江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
重点管控点
上述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桥梁(含上下桥匝道)、大型商(菜)场等人流车流节点为重点管制点。
主要工作措施
全面宣传引导文明交通
充分利用和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客户端和户外媒介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并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设置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曝光,推动广大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同时发动志愿者、劝导员和文明交通宣传员协助交警部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
加强“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执法管理
交警大队充分借鉴杭州、南宁等地做法,切实强化“两线”(斑马线、停车线)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合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充分借助视频监控、取证等设备,加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不礼让行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护行人通行权利。
采取批评教育、罚款处罚、扣留车辆等方式,加大对非机动车越线停车、沿路口绕行、闯红灯等违法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行人闯红灯、在车行道等候、翻越隔离护栏等“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教育与劝导,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严管严控重点车辆
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突出违法行为的排查清理,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城市干道、商业聚集区、医院、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路口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定点纠处与流动巡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越线停车、在人行横道线骑行、违反规定载人(物)、未悬挂号牌、非法拼改装(加装雨棚)、停车侯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的势头。深入排查完善信号控制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
对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人行横道应设即设,交通信号设施科学、规范、有效。对人行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充分调研论证,按标准规范增设信号灯、安全岛等,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优化交通组织,通过施划非机动车等行区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效率。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各中队、部门统筹谋划,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内外协调,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既要依法严管,又要讲究方法,把握执法尺度,要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言行举止,树立公安交警执法服务形象,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机械执法。
图文来源:乐行微大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7年08月09日 1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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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大理市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
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
这不仅是一项基本礼仪
更是一条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整治区域
大理市行政区划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其中大理市下关城区(含北市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含天井片区、满江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
重点管控点
上述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桥梁(含上下桥匝道)、大型商(菜)场等人流车流节点为重点管制点。
主要工作措施
全面宣传引导文明交通
充分利用和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客户端和户外媒介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并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设置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曝光,推动广大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同时发动志愿者、劝导员和文明交通宣传员协助交警部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
加强“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执法管理
交警大队充分借鉴杭州、南宁等地做法,切实强化“两线”(斑马线、停车线)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合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充分借助视频监控、取证等设备,加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不礼让行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护行人通行权利。
采取批评教育、罚款处罚、扣留车辆等方式,加大对非机动车越线停车、沿路口绕行、闯红灯等违法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行人闯红灯、在车行道等候、翻越隔离护栏等“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教育与劝导,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严管严控重点车辆
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突出违法行为的排查清理,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城市干道、商业聚集区、医院、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路口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定点纠处与流动巡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越线停车、在人行横道线骑行、违反规定载人(物)、未悬挂号牌、非法拼改装(加装雨棚)、停车侯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的势头。深入排查完善信号控制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
对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人行横道应设即设,交通信号设施科学、规范、有效。对人行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充分调研论证,按标准规范增设信号灯、安全岛等,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优化交通组织,通过施划非机动车等行区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效率。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各中队、部门统筹谋划,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内外协调,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既要依法严管,又要讲究方法,把握执法尺度,要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言行举止,树立公安交警执法服务形象,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机械执法。
图文来源:乐行微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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