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男砍伤小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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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001 楼主
朱忠喜,35岁,开封市古建筑彩绘公司职工。他们家住在开封铁塔西街13号院,是一栋坐北朝南、南面附带小院的二层小楼。其妻子王芸芝说,案发当日凌晨,她和丈夫还有年仅10岁的儿子在卧室睡觉,突然被一声金属断裂的声音惊醒。她马上意识到有小偷,赶紧叫醒丈夫。
     凌晨3点24分,她第一次拨打110,报警之后,王芸芝心急如焚,可10多分钟过去了,警察没有来到家里。3点38分,她第二次拨打110报警,王芸芝急切地问:你们怎么还不来啊?
    3点39分,王芸芝第三次拨打110的时候,丈夫拿起卧室里电脑桌下面的那把刀,推开卧室门就出去了,由于当时害怕也没有开灯。王芸芝听到厨房有动静,迅速下床,打开屋里的灯,看到厨房灶台上一大摊血迹。
    恐慌中她第四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这时是凌晨3点43分,在电话中她哭着说:你们怎么还不来,家里都发生血案了!打完电话她瘫坐在客厅沙发上,丈夫拿着那把刀,像木头一样呆在客厅门口。
    又过了10多分钟,警察赶到她的家中。这时王芸芝用手机拨打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让对方赶到家里,手机单据上显示此次通话时间是4点1分。王芸芝由此推断,警察赶到时间是凌晨4点。
2009年01月12日 19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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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001 楼主
王芸芝家距离派出所大约2公里,却用了36分钟才到他家里!
     案发3个多月后的法医鉴定显示,外伤至其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裂,脑组织膨出、坏死>3个多月治疗,他不能自己移动身体、不能自己进食,不能自己控制大小便,生活完全靠他人帮助。司法鉴定结论为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三级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属一级伤残。其精神司法鉴定结论为脑在上所致轻度智能损伤(偏轻)七级精神伤残。
     法院判定为防卫过当,朱忠喜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小偷)各项损失的百分之四十,即51160.46元。
      他的邻居联名为他鸣冤,在信中说:有歹徒入室行凶时还不能打斗,否则正当防卫就会变成故意伤害,我们真的不明白。案件虽发生一家,可危险却威胁我们大家,我们不知道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处理才能不犯法。还有说:发现盗贼后我们都打110报警,而民警没来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难道就眼睁睁看着贼逃走,而不去打他们?如果他们要动手的话,我们就不能还手,难道我们被打之后才能还手?
     大家谈论一下到底该怎样才能公平?朱忠喜到底该不该判刑?
2009年01月12日 20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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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2009年01月13日 01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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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2009年01月13日 01点0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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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确属于防卫过当,把小偷打成一级伤残的确是太重了,正当防卫有一定的限度。。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出于正当防卫他可能被判10年以上,就是考虑到正当防卫的情节所以判了3年。比较合理。。。毕竟生命是平等的!
2009年04月24日 16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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