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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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首席大法官沃伦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并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重新递交了证据,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而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并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入狱11年。
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在此后的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杀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在向嫌疑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以后,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证据。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
2017年07月11日 05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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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允许,并提示嫌疑人可以用沉默来抗拒司法。
2017年07月11日 05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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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差不多吧,只要没有决定性的证据,你不招供没人奈何得了你[滑稽]
2017年07月11日 05点07分 4
米兰达警告不仅是可以不认罪,而是可以在上法庭前不鸟警察,只要你说no,警察就不可以询问犯人任何问题。现在那个留学生的案子就那么吊着
2017年07月11日 05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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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是会加重嫌疑甚至成为证据的,还有很多是从嫌疑人表述中发现新线索的。
2017年07月11日 05点07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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