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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永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该县近日修订了《永泰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根据修订后的方案,永泰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总额上限从2万元调整为4万元。此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都提高了约10%,县中医院和定点乡镇卫生院原来补偿比例为60%~65%,现在提高到70%;县医院、县妇幼所和县精神病院原来补偿比例为50%,现在提高到60%;农民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从25%提高到35%。 根据新方案,永泰县首次启动部分病种门诊统筹补偿。首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辅助治疗、Ⅱ级以上高血压(含中风)和Ⅱ期以上糖尿病等10种。 (记者 祝勇)
2008年12月28日 0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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