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李银河敦促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同性恋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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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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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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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李银河在《建议》中说,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即国际上通常以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易性者)称之的人群。这些人群由于其与众 不同的性取向,有特殊的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歧视。在各国,他们都有合法注册的社团,中国也应当批准他们注册成立社团。理由如下:
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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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第三、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在西方最早在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此类社团有做艾滋病教育、同伴教育的特殊功能。当然它们也将具有和其他社会团体全都拥有的一般功能。  
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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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第三、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在西方最早在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此类社团有做艾滋病教育、同伴教育的特殊功能。当然它们也将具有和其他社会团体全都拥有的一般功能。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宪,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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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宪,又不利于和谐 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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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反宪,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2008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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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eidecn 楼主
发错了,发了这么多遍~~~~
2008年12月27日 14点12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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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09年08月21日 06点08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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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10年02月28日 05点02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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