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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琴江泮守候
楼主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属于2015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签订了旧房拆除协议,在搬迁入住新房1年内拆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房屋面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住房建设标准
以户为单位人均安置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装了水、电、门、窗等生活设施,质量合格,具备搬迁入住条件。
三、住房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户按人均2.1、2.27、2.45、2.65万元四个档次的标准补助。新一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分数46—64分人均补助2.1万元;41—45分人均补助2.27万元;31—40分人均补助2.45万元;30分以下人均补助2.6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度 。
四、搬迁户自筹资金
纳入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各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我县为自治区定扶贫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3万元。
五、关于重复享受政策扶持问题
正确处理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重复享受政策扶持的问题。
注意解决整村(屯)搬迁、所有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不能就地脱贫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的贫困人口搬迁问题。
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但应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部门,用于其他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户,不得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六、旧房拆除政策
防止一户两宅,做好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1、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一年内拆除旧房,拆除旧房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
2、已搬迁入住但未签订旧房 拆除协议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要尽快签订,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实施宅基地复垦,不愿 签订拆除旧房拆除协议的,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象中剔除。
未搬迁、不同意拆除旧房的不能安排搬迁计划。





2017年05月03日 2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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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2015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签订了旧房拆除协议,在搬迁入住新房1年内拆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房屋面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住房建设标准
以户为单位人均安置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装了水、电、门、窗等生活设施,质量合格,具备搬迁入住条件。
三、住房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户按人均2.1、2.27、2.45、2.65万元四个档次的标准补助。新一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分数46—64分人均补助2.1万元;41—45分人均补助2.27万元;31—40分人均补助2.45万元;30分以下人均补助2.6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度 。
四、搬迁户自筹资金
纳入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各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我县为自治区定扶贫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3万元。
五、关于重复享受政策扶持问题
正确处理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重复享受政策扶持的问题。
注意解决整村(屯)搬迁、所有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不能就地脱贫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的贫困人口搬迁问题。
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但应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部门,用于其他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户,不得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六、旧房拆除政策
防止一户两宅,做好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1、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一年内拆除旧房,拆除旧房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
2、已搬迁入住但未签订旧房 拆除协议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要尽快签订,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实施宅基地复垦,不愿 签订拆除旧房拆除协议的,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象中剔除。
未搬迁、不同意拆除旧房的不能安排搬迁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