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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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金海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实名举报函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二长渠村村民,我叫刘虎,身份证号码:
15272319861
2043612,电话:
139477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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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于2015年5月21日被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以贪污罪批捕。2016年1月14日(后改为2016年2月29日)以涉嫌诈骗罪对我父亲刘雨提起公诉,与正在办理的纳日松镇政府社会事业办原主任刘斌(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魏军和纳日松镇政府搬迁办工作人员赵中澍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并案提起公诉。
本案在侦查阶段曾经两次被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侦监科退回反渎职侵权局补充侦查,原因是证据不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方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以涉案资金较大为由一直不肯放人。日前我们接到法院通知,我父亲案即将在2016年3月16日开庭,我又于2016年3月11号通过我父亲的辩护律师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递交了伊东煤炭给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古城煤矿露天开采征地搬迁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由于此证据可以很直观的证明我父亲的清白,不成想,我的家人和我父亲的代理律师都遭到了准格尔旗检察院侵权渎职局局长孟金海的疯狂报复,并扬言要“整”我。现我向各级领导反映准格尔旗检察院侵权渎职局局长孟金海的徇私枉法、侵权渎职情况,并请求各级领导督促、监督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还我父亲清白。谢谢!
案件经过:
我父亲刘雨涉嫌诈骗罪的起因是由于当事人、拆迁办、伊东煤炭三方共同协商签署的《准格尔旗煤炭采区搬迁补偿协议》存在变相补偿方式,而这种变相补偿的方式,是在涉事三方知情、协商的情况下促成的。所以,我父亲刘雨并不构成诈骗罪的主要构件。可是由于本案涉及公权报复,准格尔旗检察院一直想尽办法对我父亲提起公诉,以期达到给我父亲硬性判刑的主观目的。
2012年12月7日,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办、纳日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二长渠村石窑庙社村民:刘雨(以下简称:乙方)。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协议(露采矿)》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是因煤矿露天开采需要临时占用乙方土地,房屋及地面上附着物等需补偿使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文件土地审批专用“准政土发【2013】74号文件及准政函【2014】212号文件”以丙方煤矿露天开采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批复,批准使用期限为两年。
在刘雨签订占地补偿协议时,提出了3.5亩松树苗按照每亩60万元的标准补偿,但搬迁办认为要求过高,为了满足我父亲刘雨的要求,也为了后续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搬迁办工作人员采取了变相处理,将松树苗补偿款的大部分款项登记在了搬迁项目补偿款下,也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当时临时占地单位伊东煤炭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尽快生产经营,也同意了上述变通方式补偿协议,为此,在三方共同确认下,双方达成协议。(此《协议》并案涉案人刘斌、魏军、王瑞永、罗志兵在检方询问笔录都证实知情)
本案纠纷的起因是由于矿方给予涉案人刘雨松树苗补偿时,刘雨套用了刘福生(刘福生为刘雨的四叔)及家属遗留下来的闲置旧宅子。(刘雨曾事前征得刘福生的同意,将刘福生的旧宅子登记在刘雨的征地合同中,房屋补偿款归刘福生所有)由于在签订《协议》时,各方都没有考虑刘福生的权益,导致刘福生得知刘雨套用旧宅子得到补偿款数额后,向有关机关举报,在刘斌及镇政府干部的协调下,刘雨被迫同意从自己的补偿款中直接划给刘福生50万元(其中7万元是刘福生的旧宅子补偿款),后刘雨又在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调下,将23万元退还给煤矿,以期妥善解决与刘福生的纠纷。
2013年秋天,刘福生觉得50万元太少了,又向甲方工作人员索要补偿款,甲方工作人员没有完成他的心愿,随后刘福生将甲方工作人员及刘雨状告到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刘雨因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7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将刘雨以涉嫌贪污罪批准逮捕。可是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7日又以刘雨涉嫌诈骗罪侦查案卷移交公诉部门。
在我父亲被侦查阶段,并案涉案人刘斌、赵中澍、魏军等三人涉案金额均达到200万以上,但是依然可以取保候审,在政府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职。而我方通过代理律师为我父亲申请取保候审却遭到了检方“涉案资金较大(涉案资金80万)”为由被拒绝。另外本案的举报人刘福生得到的旧宅子以外的项目补偿款43万,检方至今未追回。
本案中准格尔旗检察院侵权渎职局长孟金海先后三次更换起诉意见,并且在开庭前夕知道我方向法庭出具了可以对本案起定罪走向,证明我父亲清白的“伊东煤炭给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古城煤矿露天开采征地搬迁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说明》……”后恼羞成怒,一直盘问我方“伊东煤炭说明”的来历,企图削弱《说明》的法律效力。
准格尔旗检察院侵权渎职局长孟金海在我父亲刘雨完全不构成诈骗罪主要构件的情况下,依然想尽办法对我父亲提起公诉,以期达到给我父亲硬性判刑的主观目的。他这种不惜一切的行为,显然是为某些高层权力服务。综上所述,孟金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本案诉讼中涉嫌徇私枉法的行为,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
依据《刑法》第399条,孟金海涉嫌徇私枉法罪,孟金海明知刘雨是无罪的人,却通过公权手段使嫌疑人受追诉。
所谓使人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员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现在我请求各级领导依法将准格尔旗检察院侵权渎职局局长孟金海涉嫌徇私枉法、侵权渎职的情况给予调查,并请求各级领导督促、监督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还我父亲清白。谢谢!
实名举报人:刘虎
2016年4月12日
2017年04月30日 13点04分 1
level 7
尊敬的中交所丁主席:
您好,我们是华夏国际7000股东,是您忠实的粉丝。我们大多数人参与了华夏国际资产包的路演与股权认购都基于对您的信任与崇拜,尤其是“情系中华”的上市路演,我们的耳边至今还萦绕着您那句激昂的“买多多,多多买”的口号,您是多么希望我们华夏股东和华夏公司,与中国文交所,和您一起共享文化产业的盛宴,共创辉煌,共享这份财富啊!对您的崇敬,对您的信赖,让我们在掏出一辈子的积蓄投资华夏时是那么豪爽,那么的不吝啬,那么的深信不疑。可如今,天变了,世道也变了,华夏股东的命运被改写了,华夏股东深陷苦难的深渊。这是为什么?
您又在哪里呢?您的手在哪里?华夏国际的股东的眼神里是多么期盼当年像台上讲话的您,继续给我们信心,给我们力量,给我们一些帮助啊!
我们非常不解,我们和华夏,和中交所,与您,本是命运共同体,可为什么事情出了,您在法庭上的证词是那么对华夏不利呢?华夏国际是中国文交所的一级代理商,您是华夏国际的大家长,我们不解,百思不得其解!
您应该清楚华夏文交所是专业经营艺术品资产包业务的合法企业。经中交所批准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投资,经营艺术品资产包。按规定,普通投资人对艺术品资产包投资要通过华夏文交所商荐进行。而且还是丁主席您亲自授权的一级做市商啊!
丁主席应该清楚,华夏文交所的经营范围,組织结构。华夏文交所在初级阶段与将来发展起来的组织机构变化趋势。企业最初打包上市的艺术品资产包主要是由普通投资人通过华夏文交所商荐进行,但是随着业务发展,华夏文交所的投资主体会逐步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业务开展与管理将趋向更成熟,更严谨与完善。这类企业与组织传销有关联吗?。
4月18日中央深改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要求全国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创业创新,更好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目前华夏交所企业家的处境与中央的期待相违背,必须纠正。丁主席和中交所应该有所作为。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问题应依靠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这是唯一
正确的
途径。
4月18日,中央深改组同时发布了《关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预防,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各自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从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环节,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华夏案就是一个冤假错案。将专业经营投资艺术品资产包的企业说成传销组织。丁主席和中交所应该挺身而出加以纠正。
保监会主席,党组书记严重违纪被查,消息一出不到三小时,中国政府网4月9号发布了李总理在国务院的最新讲话,对金融领域的腐败要坚决查处严惩不怠。4月10日中纪委网站在头版转发了该讲话。谁想利用保监会平台搞腐败,注定失败。丁主席,谁想利用中交所合法平台搞腐败,争抢利益同样注定失败。对华夏文交所不实之词一定要排除。
这些形势您比我们清楚,您也知道,两年来,受苦受难的华夏股东从来没有放弃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您和广大华夏股东站在一起,不辜负曾经那么崇拜,信任您的7000股东。即使遇到任何困难,华夏维权一天不成功,一天也不会放弃,一切皆会得到清算。
目前华夏七千股东还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有关冤屈,一旦法律程序走完,依然使七千华夏股东的权益无门得到合理纠正,华夏股东只能找中交所与华夏公司本身命运共同体的执行者——丁主席您做进一步相关司法上解决办法,行使七千华夏股东合理的明理。期待您的助阵!
2017.4.20
华夏国际七千股东
2017年05月01日 00点05分 2
level 7
湖南省常德和桃源地方政府以权造案创收,疯狂掠夺民间财富为目的的作案基本套路:
一、明确的作案动机:
(一)、以敛财为目的。利用公权,组织招聘网警成立所谓“网管大队”为作案工具。
(二)、选择作案地点。选择到沿海经济发达开放的地区及较发达的省会城市。如:广州、深圳、广西、重庆、成都、山东青岛、安徽……等地。
(三)、分组行动。在目标地点混入民间网络考察、了解、投资,渗透到公司企业内部,同时把目标公司和企业的项目引诱发展到办案机构所在地,这时,就完成了作案抓人的全部准备。当资金量到位时,

造一个匿名举报者为由,对目标公司一锅端(抓人,封冻所有财物)。简言之就是:放钓饵--骗您上勾集资--养肥养大--再宰杀!
二、它们作案特点:
(一)无论你够不够定罪性质,统一定--传销!
(二)、订上“传销”标签后,接下来,作案机构的公检法联手,顺理成章的把目标公司和老百姓的钱财全部、干净、彻底罚没进入该机构和作案人员的腰包!
(三)、以上就是作案机构--既得利益集团抢夺民间财物的基本过程和手段。
三、性质:它们不参加社会财富的创造,不出成本,利用公权,巧取豪夺,比街匪路霸和海盗凶残无数倍!因它们吃人不吐骨头!
这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犯罪!我们必须奋起斗争,把这些垃圾彻底埋葬!
2017年05月01日 02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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