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7
今年,我市提高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到680元,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等旗县调整到560元。 从今年元月1日起,我市将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60元调整到680元;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3个农牧业旗县从400元调整到560元。同时,指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包头市大中型企业、建筑和餐饮服务等行业平均增长工资9.8%,实现了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据了解,我市还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查处欠薪行为。截至10月底,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67起,涉及农民工6437人,清欠工资2184.37万元
2008年12月03日 03点12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