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房屋买卖纠纷与法官 不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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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ttian 楼主
案由:
原告王福昌与被告王建学双方经协商,于2016年9月17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原、被告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以上所列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其他方支付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根据实际赔偿。
11月9日在双方根据合同到房管局签订房管局协议时被告王建学以要求给出明确房屋款项到账时间为由要求和中介签订补充协议,中介不同意的情况下又要求原告(买方)签署,中介合同中已明确买方贷款购买房屋,所以买方拒绝签署,被告遂拒绝签署房管局合同,且在规定补签日期内拒绝签署,产生违约。
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后,起诉至蓟县人民法院。而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官 张宾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因上诉人提出房屋价值鉴定申请休庭,主审法官对上诉人的鉴定申请没有当庭表态,说回去和领导商议后再做决定,期间上诉人一方多次询问主审法官什么时候第二次开庭,但主审法官一直没有明确回答。结果上诉人等来的却是法院的判决书!!!!!
审判结果为:原审判决本院认为“合同中对给付房屋款只约定了付款方式,并未明确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属于合同事项约定不明。(实际合同已有明确规定:甲方的房款取得以天津市房管部门规定的资金监管流程办理。如果大家贷款买房,能代表银行告诉卖家什么时候房款到账吗?张宾法官你买房那样签协议的?)被告据此有权要求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因未达成补充协议而未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行为证据不足(中介作证: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是被告违约,因为被告总是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是明确原告房款什么时间到账,所以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被告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另外原告还提供了双方与中介沟通的微信记录,卖方的补充协议,电话录音证据,请问张宾法官你还要什么证据?你认为什么才叫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蓟县的乡亲们,大家以后都有可能买房,看看现在的我,帮帮现在的我,我们以后都不要再遇上这种事。
愿蓟州和谐安宁,有法律守护我们的天空!
2017年04月05日 13点04分 1
level 13
上诉
2017年04月05日 20点04分 2
一定上诉
2017年04月19日 10点04分
level 14
同情
2017年04月05日 22点04分 3
谢谢
2017年04月19日 11点04分
level 7
上诉
2017年04月06日 00点04分 5
一定上诉
2017年04月19日 10点04分
level 6
被告给法官送钱了,中介也被收买了
2017年04月06日 01点04分 6
中介自始至终为原告作证,可是法官以证据不足给判解除了,法官眼里证据可能只有人民币!
2017年04月06日 04点04分
level 1
法律不能泯灭人性,法官应引领社会风气。法官做到了吗???????????????
2017年04月06日 04点04分 7
法官把法律当职业,却不把执法当责任!
2017年04月06日 04点04分
level 1
在这说没用,不服就上诉去
2017年04月19日 13点04分 8
已经上诉
2017年04月21日 11点04分
level 7
屁有没有 就上诉吧 我妈腿被车撞了 对方大姨是以前法院副院长 本来按补偿是非农业的 结果我方律师被弄个假农业户口报上去了 判决书还拖到失效不能上诉才给我家。蛇鼠一窝
2017年04月19日 23点04分 9
以前没经历过不知道,法院真是太黑了
2017年04月21日 11点04分
level 12

2017年04月21日 06点04分 10
谢谢好人!
2017年04月21日 11点04分
level 11
必须上诉,我最近也要起诉买房违约不和我去过户。
2017年04月21日 07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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