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新闻)
【消息】170322
#朴有天#
事件第一個被告A女及其同夥抗訴審內容。
2017年3月22日在首爾地方法院,有關誣及恐嚇威脅朴有天的一黨三人(A女、同居男、黑道份子)的抗訴審第一次開庭。原定11點30分開始的抗訴審因其他案件而延至11點38分才開始,進行過程約10分鐘。
這天是抗訴審的第一天,所以分別聽取被告三次抗訴的理由。
▶首先虛偽告訴一黨的罪嫌和1審宣判結果如下(2017年1月17日1審宣判)
△被告人1(娛樂場所女性李某) :誣告和恐嚇未遂(被判有期徒刑2年,被拘留起訴之後,在看守所收押中)
△被告人2(同居男友李某):恐嚇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在法庭上被拘捕後,在看守所收押中)
△被告人3(黑道份子黃某):恐嚇未遂 & 詐欺2件(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拘留起訴之後,在看守所收押中)
▶ 虛偽告訴一黨的抗訴理由:
1) 被告人1(娛樂場所女性李某) : 對朴有天誣告及恐嚇未遂等罪嫌承認<有罪>
→ 承認1審證據調察的結果(即1審的判決文內容全部都承認的意思)
→ 抗訴理由:不服量刑(刑罰裁量) (為了減刑才抗訴:李某所犯下的罪絕對不是可以减刑的對象。因為不是用悔過書就可以解決的,所以維特一審判決)
2) 被告人 2(同居男友李某)
→ 抗訴理由:對於恐嚇未遂一事主張自己無罪及不服量刑
※被告人1和被告人2因法官依照檢察官求刑的量刑宣判,所以確定檢方沒有提出抗訴。
3) 被告人3(黑道份子黃某) :檢察官也抗訴
→ 檢察官抗訴的理由:以與自己完全不相干的藝人為對象要求5億元,情節重大且毫無反省之意,判斷1審的判決太輕。(即量刑必須加重)
→ 發生黃某的律師未出席的狀況
根據被告人黃某所說,無法決定最終要聘任自己或和家人所選的律師當辯護律師。所以無法聽到被告律師的抗訴理由。
(因為被拘留的被告人沒有律師就無法進行裁判,所以選定在場為別的案件辯護的國選律師,這天的裁判才得以進行。)
這天從清晨6點開始與抗訴審開庭有關的新聞只出現4條,但成天出現的演藝部記者一個都沒看到。)
下次公審將在4月14日開庭。
#朴有天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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