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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强调两点
第一点: 本部门, 不是别的部门,不是别地的部门
第二点: 国家有关规定
而2004年 国家统计局就规定,
从2005年开始,各省GDP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各地发布的数据不再有法定效力。
23条, 还规定,一切统计数据最终以国家统计局数据为准.
23条规定的时效性,和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性
24条规定了公布单位
2017年02月08日 0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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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确实可以这么干,
但是出问题了,你要自己负责,不受法律保护.
------基本上就是这么个意思.
2017年02月08日 0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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