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8
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正常缴纳的情况下,单位同事爱人剖腹手术产子,走正常途径生育险报销了2000多元,结果被单位收缴,负责人曰:这个钱是人社部门补给单位的,你请了带薪陪护假就是单位给你的福利了,保险的钱理应上缴单位。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为什么报销需要事主本人去领取,而不是直接两个单位之间结算?
2017年02月06日 14点02分
1
level 11
意思是说 生育险 是以个人的名义 跟单位卖的 真是不要脸。把国法 玩的 乌烟瘴气
2017年02月06日 19点02分
5
按正常逻辑思维都应该自己才是保险受益人,为啥就变成了单位?我也没搞懂!!
2017年02月07日 02点02分
level 13
单位不对。你们事先有约定不。你和你老婆各请假多少天?超过请假天数没
2017年02月07日 03点02分
9
假期什么的,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就是想弄清楚,单位的这套说辞是否能站得住脚!
2017年02月07日 03点02分
回复 wegissing :绝对站不住脚,告它!
2017年02月07日 04点02分
@网眼谈社会 告就算了,做到自己心里有数就行!毕竟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个人装进了口袋!
2017年02月07日 05点02分
level 8
事件本身,是单位同事身上发生的事情。只是我个人觉得这种规定有违法理,所以拿出来请教大家,听听大家的看法,当然也欢迎专业人士专业解读。这里我们只是对事论理,不涉及其他任何乱七八糟的利息关系,还请大家知悉!!谢谢了!
2017年02月07日 03点02分
11
level 5
雁过拔毛,生育险的钱要经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过去,单位肯定要留点啦!
2017年02月07日 12点02分
14
然而并没有经过对公账户。
2017年02月08日 10点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