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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或者不追究有什么依据?个人认为应该不追究,是否合理?
2017年02月05日 03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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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9
当然需要,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完全可以并存,属于不同法律惩罚种类
2017年02月05日 03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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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行政处罚的内容和判决的刑罚相同,不是就不可以在处罚第二次了
2017年02月05日 04点02分
level 1
可以并存。首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种类是不同的,比如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然可以处以刑罚。其次法理基础在于,该行为违反的是两种不同的秩序或利益:政府管理秩序和个人社会国家法益。另外对于一事不二罚仅仅针对同一刑事违法行为。只不过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会折抵行政处罚过的一部分。
2017年02月05日 0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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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思就是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加罚金的,就不能在对当事人罚款?但是可以吊销执照类的处罚
2017年02月05日 07点02分
@kevinzhu_ 纯粹胡扯,哪部法律规定了有刑事罚金之后就不允许行政罚款了?如果不允许行政罚款,政府的权力难道还要受到法院判决的影响?真是胡扯!明显在中国允许罚金再罚款!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处罚,涉及不同的法律和国家机关!
2017年02月05日 07点02分
@kevinzhu_ 一般是行政处罚在先 刑事处罚在后 行政罚款和罚金刑不是同一种类 所以是可以同时处罚的
2017年02月05日 08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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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吊销营业执照、开除公务员身份等等必然是可以并存的
同种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否并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集中在财产刑和财产类行政处罚当中,比如企业逃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往往认为并存;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理论上认为行政处罚(罚款)和刑事处罚(罚金)是否并存就有争议;而盗窃的治安处罚(罚款)和刑事处罚(罚金)则一般不并罚。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区分还有一定的争议。
2017年02月05日 07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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