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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应急
响应的通知
接省大气办通知,省大气办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自2016年12月29日起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市区域启动的I级预警,于2017年1月8日24时解除。石家庄市政府遵照省要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应急响应。
那么1月9日0点,红色预警解除以后,限行政策怎么执行呢?记者了解到,一级预警解除以后,我市继续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执行,简单说,就是小型载客汽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蓝牌
货车不限号,但是按照常规市区现行的时间路段通行。
周一小型载客汽车限号4和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石家庄市政府决定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早7:00——晚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
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号措施。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纯电动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2017年01月07日 09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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