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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使用规则将发生“三大变化”——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变化之一是放开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10%的限制,由发卡行自主决定;变化之二是信用卡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同时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变化之三是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持卡人通过ATM提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
2016年12月01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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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
根据新规,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即现行的固定利率标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发卡行可自主决定是否下浮,下浮最大空间为30%。同时,新规将此前备受关注的“滞纳金”取消改为“违约金”,如果持卡人逾期未还款,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收取方式和标准也由双方协商决定。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也是暂时的,待时机成熟将全面实施市场定价,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该负责人说,此外,在目前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地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01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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