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以后可直接根据矿石的价值认定犯罪,买矿者亦可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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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以后可直接根据矿石的价值认定犯罪,买矿者亦可构成犯罪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答疑解惑
昨日公布的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16解释)是在2003年解释的基础上升级而成,但跟2003年解释相比有实质性进展,解决了实践问题。
进展1:在构罪标准中增加了“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这一项,这是一个实质性的变化,2003年解释中只有“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这一项。我们知道,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要省国土部门评估出来的破坏修复价值,并不等同于开采的矿石本身价值。通常而言,实践中非法采矿都是偷矿,规模可想而知是小的,而且是东搞一枪西搞一枪,很难评估出破坏的价值,尤其是河道、大海里的沙石,基本上就是没破坏价值可以评估出来,这就很难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为了打击这类行为,有些地方根据司法解释授权制定具体构罪标准的时候也有涉及,比如浙江省规定了“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系情节严重,25万元以上系去情节特别严重”,但对“非法获利”的理解又有许多争议。而这次2016年的司法解释增加了“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这一项,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且规定了价值计算的方法(1)可以根据销赃的所得。(2)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3)平常的物价部门估价鉴定。另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这里的“未经处理”也是包括行政处罚的,如果行政处罚过,那么数额不能再累计进去。
进展2:明确规定“明知他人非法开采的矿石而予以收购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2003年的解释没有规定这一项,但实践中也有许多判例,但也会有疑惑,传统的对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之后的赃款赃物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不可能重于前面的盗窃、抢劫等罪。但对非法采矿罪所得的矿石进行掩饰隐瞒,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能重于非法采矿罪,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罪标准比较低,比如浙江省的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赃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非法采矿罪的矿产价值10万元才刚刚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在司法解释未明确之前,大家心生疑惑,有些做了犯罪处理,有些未做犯罪处理,现在明确了应当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追诉、立案标准没有根据上游犯罪进行配置引起的,而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保护相关的法益,立案标准时都会考虑到哪个犯罪具有常发性,是否需要严厉打击等因素,像非法采矿罪本身不常发,社会危害性一般,群众的感知度也一般,民众就觉得山上挖点矿、砍些树也没什么严重的,对民生的影响可谓不大,因此其入罪标准就会高一点。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它实际上掩饰、隐瞒牵涉了很多犯罪,对赃物的掩饰、隐瞒影响到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认定,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一个罪名,在入罪门槛的设置上就比较低。
其他: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在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时候认定非法采矿罪,在不构成非法采矿罪时,可以定盗窃罪,像盗伐林木也是如此。本人认为完全不可取,不管是非法采矿还是盗伐林木,他们都是我们国家为了保护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新罪名,并非自古以来就有的罪名。自古以来,砍伐林木、采矿都是随意的,就像你去山上接一瓶矿泉水,在森林里呼吸新鲜空气,这些资源的索取本身就是共享的,而现在刑法专门性的设立罪名是为了保护这个自然资源,才设立了一些轻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等等,要么构成这类犯罪,要么不构成犯罪,而不应该套用盗窃罪。很难想象,因为森林资源都是国家的集体的,你有一天去山上发现一颗野生人参将它采挖,你就以盗窃罪被判刑,人参价值很大的,甚至你被判处十年以上.....但,如果是国家、集体开采下来的矿石和砍伐下来的林木,则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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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02点11分 1
level 7
[给跪了]
2016年11月30日 03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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