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11-28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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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扑云 楼主
2006年分得口粮地,2009年初村民死亡,集体未回收土地,本该由死者女儿接着种,但第三者称:死者生前已将土地卖给自己,合法吗?口粮地属于用益物权,可以随意买卖吗?《基础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承包法》哪个适用?第三者冒死者签名,与他人串通,伪造合同。如何处理?
2016年11月28日 06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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