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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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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经市发改委组织召开我市城市供暖费标准调整听证会通过,《关于调整城市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正式下达:今年冬天我市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供暖费调整后,供暖企业要保证供暖质量,全天连续供暖,保证室温不低于18℃。 与原有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还规定,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并出现了以下的变化——— 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资金挪用。 另据有关部门透露,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实行供暖收费体制改革:供暖费由过去单位为职工交纳改为由单位向职工发放采暖费补贴,由职工向供暖企业交纳;低保户等生活困难家庭的采暖费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相关的补贴办法也已同时下达。 来源:大连日报
2005年10月09日 02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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