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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强哥
楼主
我们公司从母公司租用场地,价格235万,我们转租,租金280万。因为集团房子是2016年5月前就有的,所以选择了按建议计税,税率5%。235/1.05*0.05=11.19(万)增值税。房产税235/1.05*12%=26.86(万)。地税11.19*12%=1.34(万) 不考虑其他税,共计11.19+26.86+1.34=39.39(万)
而我们转租,可以选择按5%或者11%的交税,如果按5%,那么进项税不得抵扣。这样交增值税280/1.05*0.05=13.33(万元),附加税13.33*12%=1.6(万元) 合计14.93(万元)
如果按11%,进项税11.19,销项280/1.11*11%=27.75(万元),应交增值税27.75-11.19=16.56(万元)。附加税16.56*12%=1.99万 合计18.55万元
对于整体来说,税费39.39+18.55=57.94(万元)我感觉这样税负太高了。
现在我有一种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我们帮集团招租,比如说,按250万出租给客户,客户和集团签合同,然后集团给客户开发票。我们向客户收取30万的物业管理费。
增值税:250/1.05*5%
+3
0/1.06*6%=11.9+1.7=13.2(万元)
房产税:250/1.05*12%=28.57(万元)
附加税:13.2*12%=1.58(万元)
这样税合计13.2+28.57+1.58=43.35(万元)
相比以上57.94,少了14.59万元。大家说,这种方法可行吗?
2016年11月10日 0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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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转租,可以选择按5%或者11%的交税,如果按5%,那么进项税不得抵扣。这样交增值税280/1.05*0.05=13.33(万元),附加税13.33*12%=1.6(万元) 合计14.93(万元)
如果按11%,进项税11.19,销项280/1.11*11%=27.75(万元),应交增值税27.75-11.19=16.56(万元)。附加税16.56*12%=1.99万 合计18.55万元
对于整体来说,税费39.39+18.55=57.94(万元)我感觉这样税负太高了。
现在我有一种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我们帮集团招租,比如说,按250万出租给客户,客户和集团签合同,然后集团给客户开发票。我们向客户收取30万的物业管理费。
增值税:250/1.05*5%
+3
0/1.06*6%=11.9+1.7=13.2(万元)
房产税:250/1.05*12%=28.57(万元)
附加税:13.2*12%=1.58(万元)
这样税合计13.2+28.57+1.58=43.35(万元)
相比以上57.94,少了14.59万元。大家说,这种方法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