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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ary2171
楼主
公司于2012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住宅若干套,是一栋连体的两单元的三层小楼。今天终于满足了办房证的条件,遂于今天8月19日办理的房证。在办理房证的过程中,我司具体办理人员不明白,房产管理处在办理房证时,直接将国税局开具的房产发票的原件,还有契税和印花税完税证明的原件作为办理房证的依据存档了。今天我去房产管理处,咨询并想要回上述单据的原件,以便公司做相应的账务处理(1、办事员合理冲减借款。2、购买方依据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房产管理处产权二处,以我司没有当时没有说明,理直气壮地说,房产管理处签房产证留存发票原件和完税证明原件。要我司当事人自己拿着发票原件和完税证明的原件的复印件去税务局盖章。在具体交涉过程中,产权二处的一个貌似管事的人员,来回指使我司办事人员在档案管理和发证科室来回跑,以便确认房证存档的文件在哪个部门。我司办事人员坚持查询办理房证的附件,以便确认房产发票和完税证明原件的确定性。房产发票和完税证明的开具单位均为我司。
我想问:
1、税务局开具给我司的发票和单据,为什么房产管理处留存原件?按照他们的思路,公民购买一台车,去车管处办理车证,商家开具给购买人的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应滞留在车证发证机关吗?
2、我司办事人员,常年在各地办理相关事宜,其他市县为什么不这样做?用房产二处的工作人员的话说,全北票都是这样办理的。
3、在办理过程中,我司办事人员只是客观地陈诉事实和主张自己的合理要求,那个貌似管事的女办事人员说我是人员“不讲理”,我是办事人员在什么地方不讲理了?
4、税务机关开具给我司的发票,为什么房产管理处要留存原件。我司办事人员,拿什么冲减其借款?我是那什么单据计入固定资产帐?
恳请房产管理处有关部门和其负责人给予合理的解释,谢谢!
2016年10月24日 0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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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
1、税务局开具给我司的发票和单据,为什么房产管理处留存原件?按照他们的思路,公民购买一台车,去车管处办理车证,商家开具给购买人的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应滞留在车证发证机关吗?
2、我司办事人员,常年在各地办理相关事宜,其他市县为什么不这样做?用房产二处的工作人员的话说,全北票都是这样办理的。
3、在办理过程中,我司办事人员只是客观地陈诉事实和主张自己的合理要求,那个貌似管事的女办事人员说我是人员“不讲理”,我是办事人员在什么地方不讲理了?
4、税务机关开具给我司的发票,为什么房产管理处要留存原件。我司办事人员,拿什么冲减其借款?我是那什么单据计入固定资产帐?
恳请房产管理处有关部门和其负责人给予合理的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