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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府字〔2016〕19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中心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审批<赣州中心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赣市规文〔201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州中心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要认真落实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相关工作。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应根据《规划》,扎实有序地推进绿地系统的项目建设。南康区、赣县、上犹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
三、《规划》批准实施后,市城乡规划局要及时做好规划的公布及宣传工作,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建设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2016年9月9日
	
	2016年10月12日 06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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