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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解决城市道路供需矛盾,减少大气污染,倡导绿色公交出行,提升宿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5〕120号)要求,结合宿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
当前,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升,道路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宿州市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基础差、底子薄、服务水平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实现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的方法、举措,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30年)》《宿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2030年)》《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2030年)》等为基础,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立足宿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导地位,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成“城乡一体、层次多元、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对宿州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计划到2018年,新增更新300辆新能源公交车,安装车载智能终端570套;新建5个公交停保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交车充电桩150个; 新建9个公交首末站和123对公交车停靠站,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50个,新建智能公交电子站牌40个;新建公交专用道2条,全长37.8公里;新增公交线路12条,延伸线路3条,开通快速公交线路2条,对现有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据实补贴,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二)具体任务。创建期内(2016~2018年-2018年)要全面完成6类18项省创建任务和3项市创建任务。省创建任务:一是保障更有力。城市建成区公交出行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城区人口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公交驾驶员“人车比”达到1.5:1以上。二是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以上;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系统更先进。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子站牌的站点数量占总站点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四是设施更完善。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场站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标台;新(改)建城市主干道,公交车物理港湾站台设置率达到100%;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公交专用道长度占公交线路网总长度比率,年均提升3%以上。五是运行更安全。行车责任事故率年均下降1%以上。六是管理更规范。公交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60%以上;建立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补贴到位率100%;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市创建任务:建设2条公交优先通行示范道路;开通2条快速公交线路;在新汴河风景区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公用自行车、慢道一体化衔接示范区。
四、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6年度实施计划。新增60辆纯电动空调公交车;建设2个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站、龙登和城),2个公交停保场(大学城、宿马园区);建设60个公交车充电桩(鞋城、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各15个、公交枢纽站30个);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1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56对(112个);设置公交专用道1条,全长11.2公里;新增公交线路3条,延伸线路3条;开通快速公交线路1条;建设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1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170套;建立落实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健全宿州公交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2017年度实施计划。新增12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4个公交首末站(新汴河景观带、宿州火车站、朱仙庄、宿州经开区化工园区),1个公交停保场(客运南站)、1个公交换乘站(苏宁广场);建设34个公交车充电桩;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1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33对(66个);设置公交专用道1条,全长26.6公里;新增公交线路4条,调整1条;续建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1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190套;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三)2018年度实施计划。新增12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2个公交首末站(桃源桃园镇、符离镇),2个公交停保场(埇桥区循环经济园区、宿州机场公交停保场);建设56个公交车充电桩;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3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34对(68个);新增公交线路4条;续建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交IC卡系统管理和信息交换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2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210套;完善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埇桥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建、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效,共同推动。
(二)加大资金资投入。建立以市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融资及贷款为辅,省补资金配套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依托公交场站进行综合开发的途径,以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继续落实市政府2015年制定的“政府无偿划拨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企业使用管理”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推动公交站场建设有序进行。
(四)加大宣传发动。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公交优先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主题宣传,拓展宣传领地,走进学校、社区,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交通出行氛围。













2016年09月02日 09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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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解决城市道路供需矛盾,减少大气污染,倡导绿色公交出行,提升宿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5〕120号)要求,结合宿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
当前,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升,道路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宿州市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基础差、底子薄、服务水平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实现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的方法、举措,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30年)》《宿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2030年)》《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2030年)》等为基础,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立足宿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导地位,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成“城乡一体、层次多元、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对宿州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计划到2018年,新增更新300辆新能源公交车,安装车载智能终端570套;新建5个公交停保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交车充电桩150个; 新建9个公交首末站和123对公交车停靠站,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50个,新建智能公交电子站牌40个;新建公交专用道2条,全长37.8公里;新增公交线路12条,延伸线路3条,开通快速公交线路2条,对现有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据实补贴,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二)具体任务。创建期内(2016~2018年-2018年)要全面完成6类18项省创建任务和3项市创建任务。省创建任务:一是保障更有力。城市建成区公交出行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城区人口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公交驾驶员“人车比”达到1.5:1以上。二是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以上;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系统更先进。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子站牌的站点数量占总站点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四是设施更完善。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场站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标台;新(改)建城市主干道,公交车物理港湾站台设置率达到100%;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公交专用道长度占公交线路网总长度比率,年均提升3%以上。五是运行更安全。行车责任事故率年均下降1%以上。六是管理更规范。公交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60%以上;建立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补贴到位率100%;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市创建任务:建设2条公交优先通行示范道路;开通2条快速公交线路;在新汴河风景区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公用自行车、慢道一体化衔接示范区。
四、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6年度实施计划。新增60辆纯电动空调公交车;建设2个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站、龙登和城),2个公交停保场(大学城、宿马园区);建设60个公交车充电桩(鞋城、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各15个、公交枢纽站30个);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1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56对(112个);设置公交专用道1条,全长11.2公里;新增公交线路3条,延伸线路3条;开通快速公交线路1条;建设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1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170套;建立落实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健全宿州公交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2017年度实施计划。新增12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4个公交首末站(新汴河景观带、宿州火车站、朱仙庄、宿州经开区化工园区),1个公交停保场(客运南站)、1个公交换乘站(苏宁广场);建设34个公交车充电桩;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1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33对(66个);设置公交专用道1条,全长26.6公里;新增公交线路4条,调整1条;续建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1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190套;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三)2018年度实施计划。新增12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2个公交首末站(桃源桃园镇、符离镇),2个公交停保场(埇桥区循环经济园区、宿州机场公交停保场);建设56个公交车充电桩;改造公交港湾式停靠站30个,新建公交车停靠站34对(68个);新增公交线路4条;续建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交IC卡系统管理和信息交换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智能公交电子站牌20个,安装车载智能终端210套;完善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固定增长机制,落实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埇桥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建、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效,共同推动。
(二)加大资金资投入。建立以市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融资及贷款为辅,省补资金配套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依托公交场站进行综合开发的途径,以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继续落实市政府2015年制定的“政府无偿划拨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企业使用管理”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推动公交站场建设有序进行。
(四)加大宣传发动。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公交优先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主题宣传,拓展宣传领地,走进学校、社区,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交通出行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