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2
我于2016年4月19日开始工作于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试用期3个月,且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18日本人提交了公司规定的转正申请且直属领导签字。8月15日发放7月1日-7月31日工资已经为转正工资且我有HR发的工资条邮件备案。2016年8月23日HR和我谈话突然口头表述我试用期不通过原因是我和公司思路不符,且HR表述我不被其他部门认可,HR并没有出具书面证明。之后,我找了和我工作接触最多的技术部门领导了解情况该同事表明并不是这样且表明我是被公司裁掉的。然后我与直属领导谈话,直属领导直接说明真正原因:公司因融资困难裁掉我。并不是我能力不行,我现在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HR让我本月月底离职。公司是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
我的诉求:1、我离职且公司支付我2倍赔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给我离职证明或裁员证明等可以让我在下一家公司入职的证明。
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觉得公司如此无耻以试用期未过为理由,让我主动离职就是不想给我赔偿金。所以肯定要走法律仲裁了
2、如果要走法律仲裁,我接下来要怎么做才对我更有利才能实现我的诉求。我要按照HR要求主动填写离职证明离职吗?还是我不离职直接去法律仲裁?我要继续上班吗?我要找HR摊牌吗?我害怕公司报复我怎么办?
2016年08月23日 18点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