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08-12关于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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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萧索 楼主
被告3年前向我借3.5万元,定于1年后还清本息共4.2万元,如今逾期不还,我打算起诉。除了要回4.2万元外,我还打算向原告要欠款利息,但借条上原本没有体系欠款利息问题,请问欠款利息的利率是怎么算的?严格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么?还是可以自己提出要求,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都行?
2016年08月12日 02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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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萧索 楼主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大家对这两条法律怎么看?
2016年08月12日 06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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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又没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借条上有没有写明期内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关于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那么你就不能向法院主张利息。
2、如果写的很确,那么就可以索要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我算了算,你们约定的期内利息是20%(年息),没有超过24%,逾期利息可以按期内利息计算,
你查的是个通知,不是法条,没有适用的可能。
法条对逾期利息是这样规定的: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6年08月12日 08点08分 4
借条上有写明期内年利率20%的。
2016年08月12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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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的,不予支持,但你可以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2016年08月12日 09点08分 5
我的借条有写明借期内年利率20%。
2016年08月12日 14点08分
回复 尘萧索 :这个利率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
2016年08月22日 00点08分
level 13
可以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2016年08月13日 09点08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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