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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郭爷
楼主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来源:财政部网站 看到这个消息,我不知道应该是哭还是笑,管理费在年初时就包交了,当时工商局的人说包交按每月90收,要是分月付每月交100,想着反正也是自个的房子,年年做,就一下子都交了,现又出了这个条例,我不知道工商局还能否把多余的给人们退回来,顺便也想问一下,有谁也和我是一样包交了的,咱们一块去工商局问问.
2008年08月22日 1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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