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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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及有关要求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审核上报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的无档案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建立档案并与企业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方可申报。申报的职称评审材料,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初级职称认定评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实行“随报随审”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根据省上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予以认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办理人事代理之日算起。
各区县人社部门若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应出具职称委托评审函。
三、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审核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申报人员专业分布,由市职改办从市级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主任委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行政领导担任。
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若当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较少或其它原因不能组织评审,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情况,委托市级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评审的同时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审核工作。
各区县人社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审核材料。申报时须出具推荐函。
2016年06月11日 09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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