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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某摄影店怕了一套艺术照。现在该店未经我女朋友允许``私自留下底片`做成模板``让别的顾客参考。。这样做算是侵犯肖像权吗???我希望有懂的能给我解释下。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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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可能吧???我们不讲要那钱。我只是讲我们可有权利停止他这种行为?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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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速这两天太慢了,不要着急。。。嘿嘿商家的行为肯定构成了侵权,侵犯了你女朋友的肖像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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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名人估计能赔个几拨几千万的,要是普通人,忍忍就算了。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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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记住保存证据,使用手机或者相机、摄像机,将商家使用你女朋友照片的情况拍或者录下来,防止商家不承认侵权事实。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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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告!!干爹`~你看那什么冷场他叫你大浪叔,多难听啊要批评1!
2008年08月03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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