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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bat
楼主
自己的渎职而带来的后果,其责任却转嫁给俱乐部,这逻辑是何等逆天的存在?
据中国足协相关规定:比赛的赛前、赛中、赛后整个过程必须由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所共同行使所担职责而完成。其中第四官员和比赛监督需认真检查核实双方队员的参赛资格(二代身份证和参赛证),并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必须按时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
那么问题来了,足纪字 [2016] 047 号 处罚决定指出: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球员田依浓、沈烽在不具备参赛资格的情况下参加了第一轮、第二轮、第四轮、第五轮预备队联赛。恕我愚钝,这四轮场次中第四官员和比赛监督究竟在赛前有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来核实每位球员的参赛资格?有没有赛后第一时间内向足纪委提交相关报告?而足纪委的官员们又是否在第一时间内查看并核实这些报告呢? 要知道该处罚决定里标注的第一轮延边对申花的预备队比赛时间是2016年3月6日,而第五轮鲁能对延边的预备队比赛时间是2016年4月16日。 这期间相隔整整四十天,去掉法定节假日之后起码有剩二十天以上的工作日,请问足纪委,这就是你们的效率? 这已经不能用失职来搪塞了,这是百分之一百的玩忽职守行为,也就是渎职!
今天是2016年5月20日,距所谓你们认为的第一次违规行为(3月6日)过去了74天。
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该方案第二部分第七条明确指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试问足协的头头们、足纪委的王小平主任,你们的这次无厘头的处罚决定及其背后令人啼笑皆非的整个处理过程明白无误地凸显出目前足协的官气十足、呆板僵化、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的问题。嗯?我冤枉你们?这可是你们在2014年足协足代会报告中的写明了的,我只是照抄而已。
希望我们的俱乐部能够有理有据地针对此项处罚决定进行正确合理的申诉,并提高自身水平,以后不能再犯如此低下的错误。这次只是预备队的问题,损失不算太严重。
那么, 下次呢?
2016年05月20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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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足协相关规定:比赛的赛前、赛中、赛后整个过程必须由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所共同行使所担职责而完成。其中第四官员和比赛监督需认真检查核实双方队员的参赛资格(二代身份证和参赛证),并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必须按时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
那么问题来了,足纪字 [2016] 047 号 处罚决定指出: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球员田依浓、沈烽在不具备参赛资格的情况下参加了第一轮、第二轮、第四轮、第五轮预备队联赛。恕我愚钝,这四轮场次中第四官员和比赛监督究竟在赛前有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来核实每位球员的参赛资格?有没有赛后第一时间内向足纪委提交相关报告?而足纪委的官员们又是否在第一时间内查看并核实这些报告呢? 要知道该处罚决定里标注的第一轮延边对申花的预备队比赛时间是2016年3月6日,而第五轮鲁能对延边的预备队比赛时间是2016年4月16日。 这期间相隔整整四十天,去掉法定节假日之后起码有剩二十天以上的工作日,请问足纪委,这就是你们的效率? 这已经不能用失职来搪塞了,这是百分之一百的玩忽职守行为,也就是渎职!
今天是2016年5月20日,距所谓你们认为的第一次违规行为(3月6日)过去了74天。
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该方案第二部分第七条明确指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试问足协的头头们、足纪委的王小平主任,你们的这次无厘头的处罚决定及其背后令人啼笑皆非的整个处理过程明白无误地凸显出目前足协的官气十足、呆板僵化、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的问题。嗯?我冤枉你们?这可是你们在2014年足协足代会报告中的写明了的,我只是照抄而已。
希望我们的俱乐部能够有理有据地针对此项处罚决定进行正确合理的申诉,并提高自身水平,以后不能再犯如此低下的错误。这次只是预备队的问题,损失不算太严重。
那么, 下次呢?

